應繳稅費種類 | 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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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 | 一般稅率: 1.漲價倍數不足一者為20%。 2.漲價倍數大於一而不足二者為30%,但不同持有年限有其對應之減徵比率。 3.漲價倍數大於二者為40%,但不同持有年限有其對應之減徵比率。 若辦理自用稅率(一生一次為限),則一律以10%為課徵稅率。 |
地價稅 |
1. 一般稅率:申報地價之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(累進稅率)。
2. 自用住宅稅率: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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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 |
1. 住家用:房屋現值之1.2%。
2. 非住家非營業用:房屋現值之2%。
3. 營業用:房屋現值之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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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交易所得稅 |
1. 依申報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率。
2. 列舉抵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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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受益費 | 個案徵收,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百分八十。 |
地政士費 | 含簽約潤筆、銀行設定塗銷或其他費用,依各地政士開價為準。 |
其他 | 水、電費、瓦斯費及管理費等以實際交屋日(依各收費單據)按天數比例分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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