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年起將實施房地合一課稅新制,房屋及土地出售時,應計算房屋、土地全部實際獲利,減除相關成本後,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,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,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申報納稅。
 
稅務局表示,現行舊制為房屋、土地交易分開課稅,土地按公告現值課土地增值稅後,不再課徵所得稅;房屋交易所得則在次年5月和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。新制實施後,房地交易所得將核實課稅,以維護租稅公平,並同步於105年1月1日起停徵不動產交易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,亦將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交易納入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。
 
該局特別針對個人部份提醒民眾,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房地,只需就房屋部份(土地免納所得稅)以實價計算財產交易所得;105年1月1日以後,則應核實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(土地不再免稅),且需在「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」,勿等到次年5月申報所得稅才併計報繳,以免因逾期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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