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繳稅費種類 說明
土地增值稅 一般稅率:
1.漲價倍數不足一者為20%。
2.漲價倍數大於一而不足二者為30%,但不同持有年限有其對應之減徵比率。
3.漲價倍數大於二者為40%,但不同持有年限有其對應之減徵比率。
若辦理自用稅率(一生一次為限),則一律以10%為課徵稅率。
地價稅
1. 一般稅率:申報地價之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(累進稅率)。
2. 自用住宅稅率:申報地價之千分之二。
房屋稅
1. 住家用:房屋現值之1.2%。
2. 非住家非營業用:房屋現值之2%。
3. 營業用:房屋現值之3%。
財產交易所得稅
1. 依申報當地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標準率。
2. 列舉抵扣。
工程受益費 個案徵收,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百分八十。
地政士費 含簽約潤筆、銀行設定塗銷或其他費用,依各地政士開價為準。
其他 水、電費、瓦斯費及管理費等以實際交屋日(依各收費單據)按天數比例分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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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葉晨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